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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延训补充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2-21

关于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延训补充通知


       根据培训有关规定,2021年培训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。考虑全省培训工作进度不平衡,各级人社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,自行确定是否延期,如需延期,期限不得超过2022年6月30日。但是,如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转正定级,等级晋升、转岗聘用、评优评先等备案手续的,则应在备案之前完成2021年度的培训任务。特此通知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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